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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22-016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成立光伏產業合資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根據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定的2021-2026年發展戰略規劃,為積極布局新能源領域,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環投”)擬與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億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億晶”)共同以人民幣現金出資成立以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運營為主營業務的合資公司(最終以工商登記為準,以下簡稱“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公用環投出資7,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常州億晶出資3,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2022年第3次臨時會議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成立光伏產業合資公司的議案》。
本次投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本次投資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方介紹
1.公司名稱:常州億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3.注冊地址:常州市金壇區堯塘鎮金武路18號
4.法定代表人:李靜武
5.注冊資本: 212,946.1116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單晶硅(單晶硅棒、單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的研發生產;單晶爐、電控設備的生產;藍寶石晶體、晶錠、晶棒、晶片的生產、加工;銷售自產產品;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風能、柴油發電互補發電系統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承包、轉包項目;相關設備的研發和國內批發業務及其配套服務;太陽能發電;銷售自產產品;國內采購光伏材料的出口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水產品養殖、銷售;產品質量檢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普通貨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股東情況: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億晶85.7140%的股份,常州金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億晶14.2860%的股份。
8.交易方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三、合資公司的基本情況及擬簽署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1.合資公司名稱:廣東****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工商部門最后核準名稱為準)。
2.合資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3.投資規模及持股比例:合資公司由公用環投與常州億晶共同出資成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公用環投出資7,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常州億晶出資3,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
4.經營范圍:(光伏發電、分布式能源、配電網項目、儲能電站、充電樁電站)的開發、投資、運營、維護;節能業務投資服務;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務;能源技術的科技研發和咨詢服務;充電樁及配件的研發、銷售(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核準為準)。
5.合資公司的宗旨:結合股東雙方各自資源、技術、市場、業務等優勢,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及“雙碳”行動方案,大力發展包含光伏在內的新能源業務。
6.業務區域:前期以中山市作為重點布局區域,在推進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強化產業合作關系,完成大灣區光伏業務布局,擇機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項目拓展。
7.商業模式:
通過自持并運營分布式光伏電站,為用戶提供清潔能源,并從中獲得穩定的發電相關收入;根據“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公司與屋頂資源業主簽訂能源管理合同,以業主需求為導向,在電站建成運營后,所發電量優先供應屋頂資源業主使用, 給予屋頂資源業主一定的電價折扣或者支付屋頂資源業主一定的租賃費用。若電站所發電量供屋頂資源業主使用后尚有余電,則余電全額上網。
四、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
根據公司制定的2021-2026年發展戰略規劃,為積極布局新能源領域,通過與具備成熟光伏投建經驗及產業鏈上游產能的優質企業開展合作,積累公司光伏項目開發、投資、建設、運維方面的經驗,為公司日后布局儲能、綜合能源管理、源網荷儲一體化業務等光伏延伸環節,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存在的風險
目前分布式光伏行業處于高速增長階段,市場競爭相對激烈,本次對外投資可能會受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電價變動、稅收優惠調整、行業競爭以及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合資公司成立后存在業務發展不達預期的風險。公司后期將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專業團隊建設及市場化激勵、業務發展計劃調整、資源共享、技術與資質儲備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優化公司整體資源配置,預防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本次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合資公司的設立符合公司2021-2026年發展戰略規劃,出資雙方股東均為上市公司的下屬企業,信譽良好、資金實力較強,能夠為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業務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本次設立光伏產業合資公司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和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帶來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2022年第3次臨時會議決議;
2.光伏合資公司投資協議(草案)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