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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7-071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17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7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及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董事。本次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到9人,實到9人,會議由董事長何銳駒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董事劉雪濤女士屬于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由其他8名董事表決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發表了核查意見。
本議案尚需經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時間將另行通知。
審議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關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董事劉雪濤女士屬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由其他8名董事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時間將另行通知。
審議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為保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宜:
(1)、授權董事會確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股票期權的數量和行權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資格、行權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5)、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行權;
(6)、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行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7)、授權董事會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取消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辦理已身故的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補償和繼承事宜;
(8)、授權董事會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進行管理;
(9)、授權董事會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
(10)、授權董事會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委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11)、授權董事會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公司章程變更的備案等;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認為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事情及事宜等;
(12)、授權董事會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3)、以上股東大會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為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期間。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董事劉雪濤女士屬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由其他8名董事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時間將另行通知。
審議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2017年第17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