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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4-039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公司承諾事項履行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及廣東證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廣東證監[2014]4號)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2月初對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歷年來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情況請詳見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網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公司公開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011)。
現根據相關要求,本公司對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歷年來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再次進行了自查。經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諾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公司尚有以下承諾事項正在履行中,具體如下表所示:
承諾事項 | 承諾人 | 主體類型 | 承諾內容 | 承諾時間 | 承諾期限 | 履行情況 |
股改承諾 | 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為了增強流通股股東的持股信心,激勵管理層的積極性,使管理層與公司股東的利益相統一,中匯集團同意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關規定制訂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 | 2006年01月04日 | 長期有效 | 履行中 |
收購報告書或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所作承諾 | 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中匯集團不從事、且中匯集團將通過法律程序確保中匯集團之其他全資、控股子企業均不從事任何在商業上與公用科技合并后經營的業務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 2007年11月08日 | 長期有效 | 履行中 |
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在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在權利所及范圍內,中匯集團以及其他中匯集團之全資、控股子企業在與公用科技進行關聯交易時將按公平、公開的市場原則進行,并履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用科技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且不通過與公用科技之間的關聯關系謀求特殊的利益,不會進行有損公用科技及其他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 | 2007年11月08日 | 長期有效 | 履行中 | |
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中匯集團承諾在成為公用科技的控股股東后,將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利用關聯股東身份影響公用科技的獨立性,保持公用科技在資產、人員、財務、業務和機構等方面的獨立性。 | 2007年11月08日 | 長期有效 | 履行中 | |
中山市政府 | 其它 | 中山市政府承諾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山市政府將建立動態水價調整機制。供水企業對供水成本進行核算,中山市物價局對供水企業年度成本進行審核,并作為水價調整依據。水價調整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并保證供水企業合理盈利平均水平維持在凈資產收益率8%-12%。該承諾的計算口徑為剔除水資源費的影響(注)。 | 2007年7月24日 | 長期有效 | 履行中 |
注:2009年3月13日,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價〔2009〕62號,見附件二),根據文件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水資源費從0.02元/噸、0.025元/噸調升至0.12元/噸。
2009年11月11日,中山市物價局、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水利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我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中價[2009]132號,見附件三),根據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山市水資源費從0.02元/噸、0.025元/噸調升至0.12元/噸。
由于水資源費的調升,直接導致了供水企業的水資源費成本大幅增加,中山市政府在出具《關于公用科技吸收合并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鎮區供水資產有關事項的承諾函》時,尚未考慮到水資源費的調升的情況。
關于水資源費的調升,公司認為該情形適用于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及《關于承諾及履行監管中的幾個案例通報》第三條的情形,即由于國家政策變化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的情況。
與中山市政府上述承諾相關的供水資產2013年主要財務數據及凈資產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項目 | 2013年審計數 |
資產總額 | 188,554.52 |
平均凈資產 | 96,213.11 |
營業收入 | 57,015.03 |
凈利潤 | 5,859.19 |
凈資產收益率(%) | 6.09 |
水資源費調升影響凈利潤 | 2,808.41 |
凈利潤(剔除水資源費影響) | 8667.60 |
凈資產收益率(剔除水資源費影響)(%) | 9.01 |
剔除水資源費調升因素的影響,凈資產收益率達至9.01%,符合市政府出具的承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無其他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諾事項。以上正在履行中的承諾也得到了嚴格的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